因工作需要,东山街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名辅助人员,现将招聘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 一、招聘岗位和数量 东山街民政窗口辅助人员1名 二、招聘条件 (一)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; (二)遵纪守法,品行端正,诚实守信; (三)工作认真,责任心强,吃苦耐劳,服从工作安排; (四)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,不得报考: 1.正在接受审计、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的; 2.被撤销党内职务、留党察看、开除党籍处分不满三年的; 3.曾被处管制以上刑罚的; 4.由于个人原因,导致单位重大经济损失或者社会影响恶劣的; 5.个人存在不诚信行为的; 6.法律、法规规定影响招用的其他情形。 三、岗位要求 (一)身体健康,大专及以上学历; (二)能胜任岗位要求,承受工作压力; (三)普通话流利,能够使用粤语进行交流沟通,有一定的语言表达、组织协调和计算机应用操作能力; (四)善于学习和接受新知识,具有良好团队合作精神和服务意识; 四、招聘程序 (一)报名 1.报名方式: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。 2.报名时间:2025年3月24日至3月26日(工作时间)。 3.报名地点:越秀区东山街道办事处207公共服务办公室(越秀区寺贝通津17号)。 4.联系方式:陈小姐020-87776425。 5.报名要求:报名者携带本人身份证、户口本、居住证(非本市户籍居民)、毕业证书(或学历证明)和其他相关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,以及下载填写的《越秀区东山街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及资格审查表》和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小一寸彩照1张。应聘人员提供的材料应当真实有效,如发现弄虚作假,一经查实,取消资格。 (二)考试方式 考试形式采取面试方式。将择优确定考试人员,具体考试时间、地点等事项另行通知。 (三)体检 根据考试成绩高低顺序,按招考职位拟招用人数1: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。拟招聘人选需按招聘单位要求到广州市内三甲医院体检,费用自理。如出现体检不合格或个人原因放弃聘用资格等情况,将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替补人选。 (四)公示 对拟招聘的人选予以公示,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。 (五)录用 1.经公示无异议的,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录用手续。 2.公开招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。试用期考核合格的,正式聘用;经考核不合格的,不予聘用。 五、薪酬待遇 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转正,按照街道辅助人员工资待遇标准执行。 越秀区东山街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及资格审查表.docx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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