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报名基本条件
1、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;遵守国家法律法规;
2、热爱军队卫生事业和本职工作,有良好的职业道德,无违法违纪行为,自愿到医院工作并遵守医院各项规章制度;
3、符合聘用岗位的职责要求和相应的资格条件;
4、政治考核合格,身心健康;
5、年满18周岁。
二、学历及基本要求(医疗岗)
1、临床科室医疗岗位应具有相关专业博士学位(部分岗位放宽至硕士学位,详见职位要求),辅诊科室医疗岗位应具有相关专业硕士以上学历学位;
2、通过执业医师资格考试,并符合招聘岗位的专业技术资格要求;
3、应聘主治医师和副主任医师以上岗位的,应在三级甲等以上医院注册(康复、针灸专业应在二级甲等以上医院注册),并具有相应岗位1年以上工作经历(全日制博士毕业生可不要求工作年限);
4、熟悉相对应专业的基础理论,具备相应的专业能力;
5、具备一定的外文听、说、读、写能力。
6、首次聘用最高年龄:初职不超过35周岁、中职不超过40周岁、高职不超过45周岁。
三、学历及基本要求(幼师岗)
1、熟悉本专业基础理论,具备相应的专业技能;
2、具备一定的外文听、说、读、写能力;
3、幼儿园教师岗位要求全日制本科以上,学前教育专业,有幼儿园教师资格(应届毕业生职称不做要求);
4、首次聘用最高年龄:初职不超过35周岁、中职不超过40周岁、高职不超过45周岁;
5、首次应聘到幼教二级以下、一级、高级教师岗位的,分别不超过25、30、35周岁;首次应聘到工勤技能岗位的,女不超过40周岁,男不超过50周岁。